真的是萬萬沒想到,第二季都才開始沒過多久,被警察整的故事都還沒播完,更還沒被通知要開庭,這第三季,居然又上演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天底下哪有這種影集,完全再三逼人。
這次是由熱心且眼睛超尖的辣妹通報,說她在搜尋飯店資料時,發現了某個在韓國旅遊部落格界還算有點名氣的部落客,她的文章內容和我以前寫的[首爾]SHILLA STAY Seodaemun/ 西大門新羅舒泰飯店有點類似,越看越奇怪,於是就趕快來告訴我了(我寄了一個小禮物給她,感謝她的幫助鵝)。
收到線報之後,我自己立刻也去看了一下,真的直接苦笑出來,雖然說他不像前幾位被我控告的一樣是整篇整段複製貼上,不是一眼就能看出侵權的那種,但是身為一個文字創作者,我們自己撰寫出來的字句,就像是跟我們連著血脈一樣,即使被改作了幾個地方,都還是能夠看得出來,更不用說我們是文學院出身的辣妹,想要在文字上面跟我鬥?真的請多加點油。
於是,熟練地收集完資料,我還自己製作了比對圖,畢竟這次不是整篇copy的情況,我認為多做一些準備或許對告訴會有幫助,至於疑似抄襲我的作者是誰,這邊也先不講明了,畢竟最終評斷還是要交給檢察官,我只是先為了我的權益做準備;以下就是我自己去截圖的比對結果,除了圖片,下面也有我認為需要強調的疑點:
抄襲比對圖一,點這裡有大圖
疑點一、標題和內文中,的「SHILLA STAY Seodaemun」和「SHILLA Duty Free」,英文大小寫的變化形式,他寫的都和我一模一樣,我不認為會這麼剛好,寫作時和我一樣強迫症在那邊切來切去。
疑點二、為了貼近台灣人的使用習慣,標題我用的字詞是新羅舒泰「飯店」,但是內文中,我寫的是新羅酒店,這位部落客在標題和內文中的使用方式,也和我的一模一樣,以及,平常不會在文章中書寫韓文的他,這篇卻也跟我一樣,在酒店名稱後面接續了韓文名稱。
疑點三、這位部落客在介紹其他飯店時,一向都不會著重在細節描述和品牌沿革,只會用照片和短短的文字帶過,但此篇SHILLA STAY卻反常地撰寫了很多detail,而那些細微末節之處,恰好又是我的文章中有撰寫的,甚至還跟我用了一樣的「承襲」字眼,不覺得很詭異嗎?(此點要感謝最近紅遍台灣出版、廣播和電視圈的Fion,是她提點我的哈哈哈哈哈),而且介紹的順序完全相同。
疑點四、關於壁爐,她的內文中寫了:「雖然不是真的可以燒火」,但是在後面卻又出現一句:「搖曳的火光」,這句話同樣是我文章中出現的,那到底她是有看到火還是沒有呢?蠻獵奇的。
以上四點,各位應該可以對照上面的圖片,也歡迎你們告訴我還有哪些詭異之處,下面我們再繼續。
抄襲比對圖二,點這裡有大圖
疑點五、在解說飯店樓層分化方式,以及房型的種類時,這位部落客撰寫的段落與說明順序,幾乎和我一致。
疑點六、和上一點相關,在解說飯店房型時,我自己去官網上查詢了中英文名稱,並且在中文之後,以括號額外加上了英文,這位部落客所寫出來的,也完全和我的一模一樣,他其他的飯店介紹文都不會額外說明這麼多,為什麼這一篇就出現了?而且,連床鋪的英文名稱都寫出來,我不記得你有和我一樣這麼仔細耶。
上述的疑點共列出了六個,今天如果僅有一兩個,那我可能還沒辦法那麼有把握認為他是抄襲,各位辣妹都是明眼人,你們看完這些比對,心裡和腋下覺得如何呢?
我在7/2時發現侵權,收集完證據後,在粉絲團上提及的了這個事件,本來以為或許會傳到她的耳裡,但事實證明是我多心了,人家是邀約不斷的商業部落客,才沒有空理我們這種小咖(但反而有可愛的部落客妹妹很緊張地傳訊息來跟我自白,說他也有寫這篇飯店,我也告訴他說侵權不是他,請他不用擔心)(然後我們還開始聊天哈哈哈哈 )。
於是,我在7/4的晚上,就用facebook,傳了訊息到她的粉絲團,告知我發現了他疑似侵權的狀況,且先前的經驗當中,有律師告知我,其實在蒐集完證據之後,即可告知對方,並詢問他是否有意願和解,不用等到開庭,於是我就打算,若是他承認抄襲,我們可以來討論和解。
他收到我的訊息不久後就回覆了,開頭就說要向我道歉,並「願意修改文章」,不過當我再次想確認,她是否承認自己是複製我的文字去改作時,她卻又堅稱自己沒有抄襲,因此,我認為也沒有什麼好再爭執的,告知她,抄襲與否的最終還是得交由檢察官和法官來判定,不是你和我說了算,我會在正式提告之後再通知她。
我認為比較矛盾的是,若是今天他的文章100%都是他自己創作的,為什麼有需要修改?因為沒有任何動機啊,此外,她還跟我說:「有時候和幾位部落客一同採訪同一個景點,若寫出來的口氣類似,或是描述類似時,我也會配合修改?」,嗯…我其實不是很能理解他告訴我這些的意思是什麼,是直接承認自己寫的東西完全沒有獨特性嗎?還是在説他們在參加媒體團時,本來就有互相參考文章的習慣?(這種詭異的部落客生態,我曾經在這篇文章裡面提及過,你們還記得嗎?)
我自己本身,是完全不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就算今天我和別人寫同樣的餐廳、景點,我也一定會用自己的觀察,融入自己風格和個人解讀與經驗,再加上書寫時的用字遣詞習慣,我才不會讓自己文章有機會發生「和別人類似」的情形,因為我根本就不會去參考他們寫的東西,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寫好文章之後會願意修改,有夠詭異和矛盾。
寫文章這種事情,本來不就應該是利用自己的書寫能力、忠於自己的原創觀點而完成嗎?我無法理解為什麼要複製別人的文章來改作,這樣花費時間修改出來的文章,真的提供他人參考的價值嗎?(而且改了之後,有寫的比我好、比我詳細嗎?)
7/7禮拜六上午,我就帶著準備好的書面資料和光碟,前往了安坑的保二總隊正式提告並製作筆錄,過程大約一個小時,比起第二季遇到的派出所員警和分局那位態度極差無比又吼我的警察(這集我根本還沒寫),保二的刑警先生都很專業,人也都很好,完全沒有上一次在內湖分局被浪費時間和被欺負的情況,筆錄非常順暢地做完了,這種案件哪,果然還是得直接找最擅長的來進行,才不會衍生一堆莫名其妙的狀況,即使地點遠了一點。
下回如果要再對智慧財產權案件提告,我也還是會選擇跑來保二,我不要再去派出所了,一開始方便反而卻可能增加更多問題和時間成本(而且好心的副隊長告訴我,其實他們平日都有受理到晚上八點,下一次我會試著週間來,希望不要增加他們週末人力不足時的工作負擔)。
除了基本的網頁檔案和截圖,這篇文章中的比對證據,我都有列進提告時繳交的資料裡,希望能夠幫助刑警和檢察官調查案件細節,除此之外,我有特別在筆錄中提及,因為對方是正職的商業部落客,也就是利用部落格賺取生活收入的人,因此我無法接受此等抄襲改作行為,故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告訴,希望司法可以協助我找回我該有的權益。
第一季時,本來只是為了記錄事件,同時也留給同樣遭受侵權的創作者們一個參考,但發出後意外地收到很多的迴響,大家根本都把這當作連續劇在看哈哈哈哈哈,於是這一次,當然也要忠實呈現,同時,因為這次被告人的身份是小有名氣的商業部落客,也特別在此向那些偷偷躲著看我文章的部落客們,一個再次警告,因為除了這位之外,還有好幾位都疑似「參考」過我的文章,在內文中卻完全沒引用,甚至是假裝成自己的探索結果,用這樣的方法賺取流量或吸引粉絲,實在非常的不道德。
自己的權益自己討,我們不要只會在網路上怨天尤人、影射別人,直接硬起來,起身作出行動,向正確的司法管道提出告訴,雖然我真的不知道,究竟這次是否能夠提告成功,但我努力收集了資料、做出比對,接下來的開庭我也會全力以赴,因為這是我自己的創作心血,我自己都沒有利用這文章賺錢了,怎麼可能讓你這商業部落客有機可趁。
這篇文章的比對證據,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有沒有抄襲?各位心裡應該都有個底;此生第三次告人,嗆辣妹的再次出擊,分享給你,第三季下一集,我們stay tu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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